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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知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2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发送。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瓦房店集团办公楼1004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和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

4、董事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高级管理人员 1 名。

5、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关于土地收购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军、张星海、陈家军、孙娜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关于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增加银行贷款的法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12票,同意10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董事唐玉荣、方波对此项议案投了反对票。两位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重点应放在改善经营业绩以满足资金需求上,避免借入新的债务来弥补经营质量不佳而带来的损失。财务和运营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表示事先同意,并对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发表了意见。

议案一、议案二全文请参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参考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事先批准函。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3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真发送。

2、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15:00在瓦房店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4室召开。

3、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和实际出席监事会的人数。

本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五名,但实际到了五名。

4、监事会主席、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世成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5、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土地收购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增加银行贷款的法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参考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5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该会计估计自2021年10月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的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上年度,不会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

会计估计变更概要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该会计估计自2021年10月起执行。

(二)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计量金融工具中的应收款项,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的原则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与同类上市公司相比,我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年老组合比例较低。另外,“账龄迁移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逾期天数”历史数据计算,结合我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改善了。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1、按单项评估逾期信用损失准备:当不再合理预期能够收回该账户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账户的账面余额。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估计不良应收账款;

关联方合并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确实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资金;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比例

s

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按照应收账款账龄率计算。

(2)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1、按单项评估逾期信用损失准备:当不再合理预期能够收回该账户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账户的账面余额。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估计不良应收账款;

关联方合并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确实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资金;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比例

s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涉及变更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不影响公司以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超过50%,无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规定执行。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规定在会计估计变更范围内,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维。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规定。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有效地防范操作风险,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益作为一个整体。

七.参考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22-04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及关联交易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一、历史背景

今年,瓦房店市政府逐步开展工业企业“证照难”专项行动,要求企业梳理瓦房店地区用地、房产建设中无证无证问题,政府给出了集中式解决方案。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求土地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必须一致。

2、拟征地总体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的土地原为瓦房店轴承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瓦房店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公司”)是瓦房店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瓦房店轴承动力公司(以下简称“瓦房店轴承动力公司”)在扩建过程中被公司铁路货车分厂(原第七成品分厂)占用。所以土地只占总土地的一小部分,其余的归公司所有,房产也归公司所有。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拟以评估价126.9万元收购该资产,以达到土地、厂房权属统一的目的,以利于实际运用。遗产登记证。

3、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夏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刘军、张星海、陈家军、孙南娟回避了本次事项的讨论,其他 8 名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除本规则第6.3.13条规定的情形(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外,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以上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并提交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披露,按照本规则第6.1.6条的规定,证券中介机构与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期货业务资格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核,并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6%,不构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介绍

(一)土地(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公司)

单元:

s

三、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街大街一段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北街大街一段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28339.67万元

主营业务:万向节制造与销售;工业蒸汽、电力、风、水、热力的制造和销售;电力、通讯、输电管道设计、安装;民用水、电供应的转移;企业资产租赁、相关设备购销业务、副产品销售;空压机设备维护、安装;机电设备的维护、安装;高低压电气元件、成套电气设备、电气控制设备、机床、仪器仪表、柜式电气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电线电缆敷设、销售;变压器设备测试;绝缘设备测试;气瓶检验及充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垃圾清运、保洁。

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1年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054万元;净资产:4127万元;营业收入:9762万元;净利润:591万元。

3、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聘请辽宁中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华评估报告[2021]64号》资产评估报告。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133.52万元,账面净值为83.3万元。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9日评估对象市值为126.9万元。双方同意按评估值进行交易。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交易对价、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上述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26.9万元。

双方同意,甲方应在甲方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并将房产交付给乙方后一年内,以货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交易价款。

2、标的物的交付。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出售土地的交付日期应在资产不动产登记变更完成后10日内确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立即办理相关不动产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并于董事会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乙方,并由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其他事项

(一)交易中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与相关资产相关的重大纠纷、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资产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规范进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产权属关系,解决厂房、土地权属不同的问题。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七.独立董事事前批准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提前核查了​​公司拟进行的交易,认为本次交易是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的,公平、客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审核程序运作,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参考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协议;

5、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交易概况;

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发布时间:2022年4月7日